您在這裡

加拿大的長者入息保障制度

30
3
2014

3.1 加拿大[4]

簡介

加拿大現時的長者人口接近五百萬,約佔總體人口的 14%。加拿大亦面對人口高齡化的問題,預計到2030年長者比率將會上升到23%。

加拿大由國家提供的長者入息保障制度,主要分為保證收入補助(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 )、養老保障金(Old Age Security) 和加拿大退休金計劃(Canada Pension Plan)。前二者由稅收支付,主要目的是確保長者得到基本收入保障。後者由供款支付,主要是讓中等收入人士可得較高的長者入息保障。此外,加拿大亦透過稅務優惠,鼓勵僱員及僱主進行私人退休儲蓄。

 

3.1.1 計劃詳情[5]

支柱零

保證收入補助(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)

由於養老保障金計劃(後詳述)僅為所有的市民提供較低的保障水平,為確保貧困長者可得到較多的經濟支持,長者經入息審查後,如每月收入(包括養老保障金收入)低於1,185.92加元(約等於平均工資的 35%),政府將透過保證收入補貼制度,補貼不足的餘額(因個人收入不同,領取金額會有所不同)。現時在加拿大領取保證收入補貼的長者約有160萬,約佔加拿大所有長者的34%。

 

第一支柱

養老保障金(Old Age Security)

所有在加拿大居住滿十年者,都可領取老齡長者入息保障。居住滿四十年者可領取全額保障,金額為524.23加元,約為平均工資的 15%。居住期不足四十年者,則按居住年期的比例計算支取金額。養老保障金制度不設任何資產及入息審查門檻,亦不要求領取者過去曾經供款。現時約有 460萬長者領取養老保障金,約佔加拿大長者人口的 97%。

加拿大退休金計劃(Canadian Pension Plan)

加拿大退休金計劃主要為保障收入較高的人士,於退休後仍能維持一定的生活水平,因此計劃支付的退休金水平,與退休人士在職前的收入掛鈎。

加拿大退休金計劃為隨收隨支的計劃,即現時在職人士供款支持已退休的長者。在職的僱員及僱主每月各把工資的4.95%作供款(月薪在3,742加元以上的部份不需供款),65歲的退休人士,則可每月收取約等於他們過去平均工資的 25% 作退休金(會根據通脹調整)。如選擇提早或推遲退休年齡,長者每月所得的退休金會因此而增減[6],但為保障貧窮/失業勞工,在計算退休前的平均入息時,部份入息較低的年期可豁免計算。現時加拿大退休金計劃的平均每月支付額為502.57加元,約為平均工資的 14%。

 

第三支柱

企業的自願退休計劃

加拿大為了鼓勵企業為員工提供私人退休計劃,以增進僱員(特別是收入較高僱員)退休後的收入,政府為推行這些私人退休計劃的企業提供稅務優惠。

企業須先把這些自願性職業退休計劃註冊為「註冊退休計劃」(Registered Pension Plan) ,計劃可以以固定收益(Defined Benefit) 或固定供款(Defined Contribution) 的方式推行。僱員及僱主最多可以把薪金的18%或每年$20,000加元作退休金的供款,政府會為供款及與此相關的投資收益,提供免稅優惠。

 

3.1.2 加拿大各項公共退休計劃的財政狀況

加拿大的養老保障金及保證收入補助計劃以稅收支付。隨著人口高齡化,該計劃的開支不斷增加,在 09/10 年度的開支為340億加元,比十年前(99/00年度)的 230 億加元上升五成。

加拿大退休金計劃的財政則來源於專款專項的供款。雖然計劃開支由 99/00 年度的 190 億不斷上升到 09/10 年度的 303 億,但由於計劃的收支長期出現盈餘,加上投資回報,同期滾存的儲備已由 410 多億加幣上升到 1,310 億加幣。在 99/00 年的儲備足夠維持約兩年的退休金開支,現時的儲備已足夠維持超過四年的開支。為確保制度持續運作,制度每三年需要進行一次精算測試。根據最新的精算報告,預計每年支付金額佔儲備的比率到 2075 年為止仍會不斷下降[7]

 

3.1.3 三條支柱如何互相配合

根據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的研究[8],加拿大透過三條支柱的互相配合,為基層及中等收入的市民提供了較完善的長者入息保障。

加拿大透過養老保障金及保證收入補助保障了低下階層的基本收入,制度同時亦充份保障了由於長期失業、照顧家庭等原因而未有參與勞動市場者的退休生活。此外,透過加拿大退休金計劃及企業的自願退休計劃,中等收入人士所得的退休金亦能較貼近退休前的水平。研究報告顯示,加拿大的公共退休計劃(即未計算私人機構的自願退休計劃),可為低收入人士(平均收入的 50%)提供約七成的替代比率。為中等收入人士(等如平均收入) 提供四成的替代比率。高收入人士(平均收入2倍) 的替代比率約為兩成(圖十二)。

雖然加拿大的公共退休計劃對收入較高人士提供的保障相對較低,但是加拿大高收入的長者卻可透過私人的投資/退休計劃及工作,而維持較高的收入水平。研究報告指出[9],相對於加拿大低收入及中等收入的長者[10],分別約有 85% 及 50% 的收入來自公共的退休金計劃,高收入的長者只有約 5% 的退休金來自公共退休金計劃。相反這批人士有約 60% 的收入來自投資或私人的退休金計劃,另有約 30% 的收入來自工作(圖十三)。



[1]由於第四支柱涉及繁多的公共服務範疇,因此本章將不作討論

[2]英國在1908年,加拿大在1928年開始對長者入息保障制度立法

[3]社聯亦曾研究芬蘭、美國、新加坡及日本的退休制度,有關研究請見社策政策報第三期(http://www.hkcss.org.hk/pra/Policybulletin/pb03/main.htm,於2011年3月1日瀏覽

[4]本節的資料主要參照Service Canada網站,及加拿大人力資源與技能發展部網站

[5]加拿大並無第二支柱的長者入息保障制度

[6]每延遲/提早一個月退休金,退休金的水平便約增加/減少0.5%

[7]Department of Human Resource and Skill Development 2006, 23rd Actuarial Report of the Canada Pension Plan

[8]OECD 2009, Pensions at a Glance 2009: Retirement-Income Systems in OECD Countries

[9]資料來源: OECD. 200 . Aging and Income,有關調查於1999年進行

[10]收入劃分的標準為把長者按入息高低分為十等份,收入最低的一至三等份長者為低收入長者,四至七等份為中等收入長者,八至十等份為高收入長者